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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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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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李肇星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回答提问——
五提“尊重和保障人权”称刑诉法修正贯彻宪法原则
正义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 党小学)3月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大会副秘书长、发言人李肇星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面对刑事诉讼法修正的提问,发言人五次用“尊重和保障人权”回答。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如何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发布会上,记者提问的第一个问题是关于这次大会十项议程之一——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李肇星首先拿出一本宪法说,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他介绍,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面比较大,修改补充的条文比较多,并增加了新的编、章、节,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改革和完善。
接着,李肇星又两次提及“尊重和保障人权”。他说,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这次修改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第四次用“尊重和保障人权”作答时,李肇星说,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修正案草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二条,既有利于更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修正案草案在七个具体规定中都注意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李肇星第五次提及“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七个具体规定分别是,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强制措施的规定、完善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审判程序中明确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规定、特别程序中设置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