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家呼吁将民间借贷合法化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3-04 点击次数:136

  【财新网】(记者 赵静婷)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委员呼吁,通过金融创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将中小微企业融资重要来源的民间借贷合法化、经营规范化。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不是中国现阶段特有的现象,而是长期存在的‘慢性病’,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迫切需要金融创新。”李立新委员说,金融机构必须及时转变观念,不能嫌小爱大,嫌贫爱富,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肯定不一样,需要下更大的功夫,这一点要学习美国社区银行,要灵活经营。

  李立新委员指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症结”在于,一方面,为了应对“接单难、招工难、成本涨、融资难”等严峻的外部环境,中小微企业不得不加紧转型升级的步伐,相应的,对外部融资特别是银行贷款和民间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尽管市场上融资渠道不少,比如发债、IPO融资、信托以及股权融资等,但是这些模式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门槛较高,始终是隔着一道墙。所以,较终只能依靠银行贷款,但一旦银根收紧或发生金融危机,企业也难逃较大甚至致命性的打击。

  至于如何创新,李立新委员建议,一方面将中小微企业融资重要来源的民间借贷合法化、经营规范化,通过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设立新型金融合作社等方式,集合民间资金,建立更多的真正的民间合作金融组织。同时,搭建政府、企业、金融监管机购、银行、民间借贷组织、中介机构共享的信息平台。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国有控股商行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切实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转变思路,在信贷额度上向中小微企业倾斜,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占比。”李立新说。

  此外,李立新委员还在提案中特别指出,政府的融资也要有选择性,不应是“普惠制”,而应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对那些有市场活力、有创新性的企业,要大力支持,而那些低端的、没有市场、污染环境的、无法升级的中小微企业,则由市场自然淘汰,这符合市场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