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做工服转包,责任谁担?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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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读者问:我工厂与某服装厂负责人张某签订了56套工作服定做合同。但张某未经我同意便将服装加工交由李某完成。经验收,该批服装不符合要求,但张某与李某相互推卸责任。请问,我该向谁索赔?
答: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责任人是与你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张某应向你就承揽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李某无须就自己所完成的工作向你承担责任。因此,你只需要求张某承担责任即可。
解答: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