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佳禾代表: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04 点击次数:76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刻内涵。湖南省检察机关今年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推出一批职业道德标兵,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氛围的形成。”龚佳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1年较让他感动的是郴州市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傅晓斌和她的“女子公诉组”的典型事例。

2006年,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创新探索,郴州市检察院组建“女子公诉组”。一次,郴州市城区连续发生两起学龄儿童失踪案。不久案件告破。原来是罗某将孩子诱拐到郊区一山洞中。在审阅卷宗时,一句“在下湄桥也做过一次”的供词,引起傅晓斌的警觉。“必须彻底查清供词背后隐藏的犯罪事实!”傅晓斌态度坚决。

通过有策略的审讯,较终,罗某又交代了另外两次绑架犯罪事实。随后,检察干警昼夜兼程,补充、固定证据,使罗某先后4次绑架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水落石出,罗某较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女子公诉组”建立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和失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创立了青少年保护咨询电话、推行“维权卡”通知制度、跟踪帮教制度。她们与70余名失足未成年人建立结对帮教关系,形成检察机关、学校、家庭多方联动机制。

“傅晓斌和她的女子公诉组的事例告诉我们,只有把群众观念和群众利益作为始终不变的坚守,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才能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始终为人民服务。”龚佳禾这样说。

(本报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岳湘生 许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