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报-中国经营网
作者:李旭东
日期:20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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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拆啦!庙也归开发商了。”
有着1800多年历史的山西洪洞广胜寺正在经历一次“转型”,和当地经济建设的步子合拍的是,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广胜寺此次进行了纯商业化改造,其经营权被当地政府转让给了前来投资旅游的开发商。而在此次“陪嫁”的背后是,当地政府利用投资项目,甩文保单位的财政包袱。
“陪嫁”
2月15日,洪洞县广胜寺山麓还看不到春天的气息,但其山脚下已经是一个繁忙的建设工地。寺庙的收费员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广胜寺已经随山下的旅游建设项目“陪嫁”给了开发商。但广胜寺拥有的“临汾地区重要的佛教活动场所、首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双重身份让这一“陪嫁”只能是寺庙的经营权。
而实际上,从2011年4月开始,广胜寺的经营权就已经从洪洞县文管所被移交到了接手的企业手中,寺庙内150多名文管员以及他们从事的收费职业都归于企业。此后,俗客看庙,居士参禅,踏进山门,都须向企业交钱。甚至连算卦的也“改了制”,过去向文管所交钱,现在也改向旅游公司交了。
这一“陪嫁”活动始于2010年,当年秋,由洪洞县政府规划并撮合,上海云峰集团控股的山西陆合集团公司开始进驻广胜寺镇,从事景区拆迁改造和旅游开发。《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辟为参观旅游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记者了解到当地政府之所以违法向企业转让广胜寺的经营权,背后有特殊的经济意图,即为沉重的事业单位冗员负担解套。
广胜寺的“文管员吃门票”现象首次被外界知晓是在2002年,在当年的山西两会上,当时的宗教界委员释根通在一次分组讨论中透露,洪洞县政府在广胜寺安置了100多名文管员,寺庙经营收入(目前广胜寺的门票是35元)基本被吃光。
广胜寺文管所所长张青龙坦承,多年来,这些文管员只能开到档案工资的60%,月收入五六百元。尽管这样,每年约百万元的门票款还是要被这支队伍全部吃光。如此持续十多年,到2011年春天广胜寺“改制”前,广胜寺文物管理所还欠缴这支队伍400万元的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