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营报-中国经营网
作者:屈丽丽
日期:20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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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届政府履职的第一年,《国有资产法》出台,不知是巧合抑或有意为之,五年之间“国企改革”争议不断。
仅用数据的增长似乎难以概括这五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全部。国有企业的职能、功能,甚至国资委的地位与属性,还有他们的未来,也都难以用数字概括。
经济学家、中国战略发展学研究会企业发展专家委员金思宇教授认为,“对国企改革要放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坐标下进行探讨。”改革的下一站,在上一轮国企改革结束十年之后仍然是一个绕不过的命题。
“法”推改革
国资委成立之初就是作为国务院的特设部门而存在,这种部门设置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在地方上,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强势,特设机构很难跟政府博弈。”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于2003年,5年后,《国有资产法》出台,并于2009年5月1日起实行。
《国有资产法》总则第一条就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可以说,这一条规定既为肩负国企改革重任的国务院国资委设定了要求,也提出了国企改革的目标。这一目标,在实践中通常被理解为了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国资委的使命就是要寻找到一条保值增值的路径。
国资委成立以来,先后推动的制度性改革包括:央企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央企董事会试点制度,建立央企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央企治理结构的优化,鼓励和推进中央企业非主业资产剥离重组,突出主业等。
在国资监管方面,国资委也不断通过立法和制度性建设规范央企的经营管理行为,比如积极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央企负责人及中高层管理者的绩效考核,加强境外投资行为的监管,完善出资人的财务监督体系,积极推动国有产权交易立法工作,推动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的落实,对产权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流转的动态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