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出台办案说情报告具体制度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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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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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较高人民检察院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已起草了《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的规定》,拟适时出台有关办案说情报告的具体制度,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公正、规范执法。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如何加强检察机关的自身监督成为代表关心的问题。有代表提出,为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严肃办案纪律,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议在人民检察院实行办案说情报告制度。
《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规定:“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遇到说情或者其他干扰时,应当主动向主管领导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但这一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对说情报告的范围、内容及如何实施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操作性和有效性不足。
人大代表的建议得到了较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批转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在与代表进行沟通时,代表介绍了提出“关于在人民检察院实行办案说情报告制度的建议”的背景和调研过程,并且建议较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到山东曲阜、济宁等地开展实地调查研究。
去年10月初,较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赴山东省济宁市进行调研,当面听取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