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检察建议三年跟踪回访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03 点击次数:64

本报讯(记者李郁军 通讯员杨忠祥 康新文)甘肃省陇西县检察院近日收到该县一中学对检察建议的答复,称该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在制度规范、预防安全事故、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这都源于三年前的一次交通事故。

2008年10月23日晚,该中学下晚自习,学生们如往常一样蜂拥穿行在校门口的长安路上。21时20分,王伟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急速冲向穿行在马路上的人群,在距校门100米处与11名学生发生碰撞,致1人当场死亡,10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轿车及多辆自行车损坏。

陇西县检察院查办此案时,认为该案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事故虽是酒驾所致,但学校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也存在问题。因此,该院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在此后的三年里,陇西县检察院每年都到学校开展回访调查,与师生座谈,了解校园安全建设情况,同时开展法治宣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三年来,该校充分采纳检察建议提出的安全对策,逐年充实校警人数,协调交警队在上下学期间护送学生安全出行;聘请法治副校长,开展安全法治教育进课堂活动;先后制定《学生外出登记制度》、《门卫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等制度规范,在制度层面为校园安全提供保障。

从一起刑事案件的办理,到运用检察建议持续不断参与校园管理创新,检察机关帮助该中学认真吸取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