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逮捕,听听人民监督员意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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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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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崔洁 肖水金 通讯员田华) “感谢公开式逮捕必要性社会效果评估机制,挽救了一个失足的青年;感谢阳光检察,让我们律师畅所欲言。”日前,一场公开审查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召开,嫌疑人的代理律师会后如是说。
因喜爱军事器械,高某先后通过网络购买了11支仿真枪,经鉴定,其中9支具有致伤力。高某自称购枪目的是用于收藏,并对所购枪支的型号、产地及背后的故事如数家珍,表现出他的确是一名酷爱军械的青年。六合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此案具有特殊性,在有无逮捕必要方面存在争议,因此启动了公开式逮捕必要性社会效果评估机制,由主张逮捕的公安机关和请求对高某取保候审的代理律师就逮捕必要性问题进行辩论。
双方充分阐明了各自的观点和理由,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的人民监督员听完双方意见后,建议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将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权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让群众感知检察机关为维护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所做的努力,进而增进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增强执法公信力,更加彰显审查逮捕权中的阳光检察理念。”正是基于检察长王珍祥的这一理念,六合区检察院首创公开式逮捕必要性社会效果评估机制,构架了检察机关与社会之间的沟通桥梁。该机制不仅可由检察机关主动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服公安、检察机关的拘留、逮捕决定,或认为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存在违法情形的,均可以要求提起公开审查程序。
该机制较大的亮点是设置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人民监督员作为“公开审查人员”,并邀请能够提供监管、帮教条件的机构参与。2011年,该院先后在故意杀人、交通肇事等七种类型案件中适用了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40余人参与了对审查逮捕案件的评议与监督。
参与高某一案公开审查的人大代表说:“六合区检察院打破了接受社会监督的传统方式,公开审查让我们更深刻地了解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