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调换艰苦工种员工能否要求增加工资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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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应聘到某公司做仓库保管员已三年,近日,公司未经我同意,即以生产人员紧缺为由,将我调到必须上夜班、噪音高、粉尘多的车间工作,但工资却未按同层次的车间员工计付。我要求公司增加工资被拒绝。理由是公司有用工自主权,请问,公司可以随意调整员工岗位吗?
读者 胡萍
胡萍读者:
虽然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行使用工管理自主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内设岗位和人员,但前提是不能动摇原有劳动合同的基础。你应聘的是仓库保管员工作,而单位将你变为生产工人,使你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工作地点、工作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超出了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动摇了原有劳动合同的基础。劳动合同法第29条、第35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公司单方调岗导致原劳动合同发生较大变化,却没有与你协商,明显属于违约。因此,公司应当给你增加工资。在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你接受调岗,则公司必须按同层次的车间员工给你计付工资。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本报法律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