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3-03 点击次数:88

  本报讯 国内旅客燃油附加费又有调整。自今年3月5日零时(含)起购买3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130元调整为1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维持原来的70元不变;婴儿票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

  在3月5日零时(不含)之前已购买的3月5日(含)之后(航班日期)的航班客票,无需按新规定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在3月5日零时(不含)之前已购买的3月5日(含)之后(航班日期)的航班客票,如在3月5日(含)之后进行变更,需按新规定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