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官员上网行为,别徒然构筑“巴别塔”

来源:红网 作者: 日期:2012-03-03 点击次数:60

2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发布《株洲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依据规范,“未经单位授权,不得擅自公布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否则将被追责,并明确把网络行为表现纳入党员干部考核。此外,单位对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3月2日《新京报》)

听到事儿就上网“透个风”,参加一场活动就随手发个“博”,有想法就进论坛“灌点水”……这样的八卦行为,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有,毕竟这是一个网络社会,网上灌水也是一种生活方式。然而,这种生活方式,恐怕离株洲市的党员干越来越远了。因为《株洲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给党政官员设定了“上网底线”:对于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公布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的干部会进行严格处罚。

客观而言,株洲市的规范中也不乏亮点,比如《规范》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等”;不得“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损害国家机关信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及“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等。还有一条,工作时间禁止上网聊天、听音乐。如此,岂非善莫大焉?然而,就算我辈不熟读法律,但也知道这些耳熟能详的条款在《公务员法》、《保密法》中都存在着,这不过是重申一遍。

当然,笔者在此不是说在上行法之下不能做一些规定,而是说,做事得抓住主要矛盾,那就是,官员干部的以上网络行为并没有形成什么气候,至少在笔者个人看来,未对我形成困扰,相反的却是,官员干部信息公开不够带给网友们许多不满。事实上,这也是与建设阳光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的条例相违背的。服务型政府的日常工作内容本就是与老百姓有关的,官员们随手“微博一下”,又有何妨?

把政府工作晒出来,即如制定和运作的过程,也不妨让老百姓监督。我想,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是通情达理的,能够明辨是非,政府也应该有“晒工作”的勇气和信心。反而,对工作内容和信息保密,遮遮掩掩,总不免让人“遐想”,由是产生的诸多误会,较终又该由谁买单?在全国大力提倡“深入基层听民声”的背景下,上述规定,会不会徒然在执政者与公众之间构筑一座让人叹惋的“巴别塔”?

[作者:刘义杰]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