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至历史遗迹大量被毁 政协委员指地方政府不作为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3-02 点击次数:78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在城镇化快速推进大潮中,古城、古街、古村镇内建起大片高楼,伴随而来的是对基层文物、历史文化遗产的毁灭。在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建议,加强基层历史文物保护。

  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城市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加强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考古调查、勘探”。

  然而,由于错误规划和无序建设,很多具有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的“古城、古街、古村镇”大量消失和毁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地上、地下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日显突出,特别是市级文物勘探率只能能达到30%-70%,而县、乡(镇)一级文物勘探率大都在30%以下。

  历史古城新乡市政协副主席李瑞霞认为,文物保护部门处于弱势,缺少监管手段,虽然按照规定,没有文物勘探的评估报告,不允许规划部门给建设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不能办理项目开工报告。但出于部门利益考虑,规划部门往往在没有文物勘探报告的情况下办理规划许可。

  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文物勘探费和发掘保护费均由施工方负担,为节约建设成本,建设施工方多数想方设法逃避勘探,即使勘探,一旦发现文物,也会想方设法将文物现场毁掉,以避免承担过多的发掘保护费用。文物部门对此束手无策。

  “市、县级主管领导急功近利,一味追求政绩和升迁,根本不考虑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了解本地文化和历史的官员,屈指可数。而且文物勘探人员匮乏,很多县、乡一级的基本建设项目很少进行文物钻探,致使大量地下文化遗存被毁”,李瑞霞指出。

  为此,蔡继明、李瑞霞等呼吁,具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地方,要尽快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纳入城市的总体发展规划。

  他们建议,政府规划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强制避让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要求不能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风貌。文化古城中的一切建设规划,都应有文物保护部门的许可文件。

  此外,招商引资建设、旧城改造建设以及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审批时,要有文化(文物)部门的文物调查意见。解决建设单位逃避文物勘查费的问题,参照收取建筑人防费的运行模式,在收取建设配套费中,增加文物挖掘和保护费。

  健全县级文物保护队伍,县、乡级政府官员要强化文物保护意识,并将“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政绩考核。一些古城古镇中凡是涉及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附近相关环境的建设,都要在文物部门的监督下规划。让有损于任何文物保护的城镇建设项目立即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