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以黑制黑”没出路!

来源:光明网 作者: 日期:2012-02-06 点击次数:166

职业打假人黄勇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受到广泛关注,多家门户网站均在首页转载,引发了网友激烈讨论。除了对基层电视台违法广告泛滥和生存状况聚焦外,黄勇等人是打假维权还是敲诈勒索,成了热议的话题(中国青年报( 2012年02月06日)

近来,黄勇打假究竟是维权还是敲诈,引起了广泛争议。尽管孰是孰非仍有待于法律较终认定,但笔者以为,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索取财物,实质上是“以黑制黑”,即便不构成犯罪,也注定没有出路!

“打假”的初衷本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如今却演变为一种职业,“打假”是假,谋利是真,显然突破了正义的底线,与民众的期待相差甚远。如果说“打假”行为广而告之、轰轰烈烈,让经营者颜面扫地,尚具有一定的惩罚和公益作用,那么现在的悄然“私了”,不过是让商家花点“封口费”罢了。从某种角度看,这与其说是在“打假”,倒不如说已沦为商家的合谋,从造假售假的利润中分得一杯羹,与公众何干?

有人说,职业打假增加了违法成本,有利于净化市场,此话不假,但效果恐怕不必过于乐观。既然“打假”成了谋利工具,那么打假者就是“上班”拿钱而已,怎能寄予厚望呢?譬如本案中,电视台播放违法广告,黄勇等人拿到“赔偿”便不了了之,消费者依旧不知情,可能还会继续上当受骗,维护权益从何谈起?更值得担忧的是,没有了不法商家,职业打假就失去了收入来源,保不准较后为了“荣辱与共”,达成某种“默契”。

毫无疑问,规范市场秩序应是政府的职能,之所以职业打假盛行,恰恰是源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社会学家夏学銮曾将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做“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正是因为有假,才有了他们赖以生存的空间。要想真正遏制假冒伪劣,就必须得“强身健体”,一要政府部门积极作为,二要广大消费者共同努力,绝不能靠如同“寄生虫”般的什么“职业打假”!

[责任编辑:赵徐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