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鞋”的安全性需要评估

来源:光明网 作者: 日期:2012-03-02 点击次数:70

????为实现“心愿”,7岁男孩童童使出浑身解数,耗时半个月一步步设下“圈套”,较终诱使母亲花198元买了双时下流行的“暴走鞋”。然而鞋子刚买回来,妈妈就傻了眼。而医生提醒,在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孩子偶尔可以玩玩,但每次不应超过半个小时。(3月1日《华商报》)

????所谓暴走鞋,就是鞋后跟处装有滑轮,穿上后只需翘起脚尖稍微向前运力便可滑行。这个滑轮,就是让妈妈傻眼的装置。你想,孩子跑到马路上滑行出了意外,或是在坡地上仰面摔倒磕到后脑勺,那可咋办?有的老师担心,“有些孩子穿暴走鞋上学,在马路上、公交车上来回滑,万一摔倒出了事故真是非常危险。”也许因为这个原因,有的学校比如西安雁塔区红星小学,就对学生穿“暴走鞋”上学严格禁止。

????家长的纠结和老师的担心,确实是事出有因。这不仅因为市场上这类鞋绝大部分没有详细说明书,没有安全提示,甚至没有厂址厂名,还在于穿着滑行时重心不稳,而且绷着腿容易拉伤小腿上的肌肉;翘着脚掌走路,又易扭伤筋腱,踝关节也会跟着受伤。较重要的,国外已经有了孩子受伤的教训。也因此,才有了医生的忠告和学校的禁令。

????但是商家就是这么精明。它能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发掘出创意独特极具引力的产品。从幼童走起路来吱吱乱叫、灯光闪烁的童鞋,又到这种带着轮子的暴走鞋,真的是匠心独运,想方设法吸引孩子目光,从而掏空家长的腰包。如果说“叫鞋”可以激发幼童学习走路的兴趣,只要不含有害的成分,有点噪声污染,也是一件可以理解的事情。但这种暴走鞋,和“暴走”没有关系,反倒因为“滑行”,埋下了安全方面的隐患,因而需要行业协会进行评估。即便可以上市,也要有明确的安全提示。既不评估也不提示,就是失职或者对顾客的不负责任。《产品质量法》明文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第13条)此外,“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第30条)。可见不符合标准,或者有安全隐患,或者是三无产品的,都应当令其“下架”。

????故此,希望有关部门对暴走鞋进行监督,免除家长的纠结和老师的担心,免除学校的后顾之忧。这才是防患未然的正确态度。(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