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文 再次强调军训为高校必修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李建海 沈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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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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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2月5日公布了由教育部、中宣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中要求各高校要把军事训练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
此文件引起媒体广泛关注。事实上,我国有关部门11年前就明确规定将军事训练列为高校必修课,今年再次发文强调,有其重要背景和意义。
我国一直很重视学生军训工作,新中国成立至今,我们对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探索和实践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备战”为背景的尝试阶段。1956年,我国先后在14所高等学校、120多所高级中学进行了21种军事专业的试点训练,后来还在部分大学、中学建立了民兵组织。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入第二阶段。这一时期高等院校发展迅速,在校生规模不断扩大。参与试点军训的高校达到100多所,新修订的《兵役法》也明确规定高校应当组织学生军训,学生军训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三阶段,是进入新世纪的制度完善阶段。2001年5月29日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月26日此《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地方政府和军队各大单位。
《意见》规定:从2001年起,各地要将未展开学生军训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列入学生军训规划。同时第一次明确要求:“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学校要纳入教学计划。”这一文件是我国高校军训工作中的里程碑式文件。
此后由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陆续颁布的有关学生军训的配套文件,都强调军事训练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必修课。如2002年6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就开始规定:“军事训练是高校的必修课,理论课教学时间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此后2006年修订的《大纲》和2007年颁布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等,都继续明确强调“军事课(含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训练)列入高校的教学计划,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