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副主席:数据保护监管要跟上时代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3-02 点击次数:86

  【财新网】(特派伦敦记者 张翃)当你的智能手机跳出通知,问你是否允许使用你的当前位置时,你有没有一丝迟疑?当你轻触应用软件的“同步”按钮,把你的个人数据存储到看不见摸不着的“云”端,你是否放心?

  欧盟委员会副主席维维安·雷丁(Viviane Reding)认为,营造一个让消费者放心授权个人数据使用的环境,会为欧洲经济带来新的动力。3月1日,雷丁在伦敦经济学院演讲,宣传了自己正在欧盟推动的数据保护法令。她也是欧盟分管司法、基本权利和公民权的委员。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货币。”雷丁说。正如真正的货币,数据这种货币也需要稳定性和信心。只有当消费者相信自己的数据受到了很好的保护,他们才会继续信任企业和官方,才会继续在网上购物、接受新的服务。

  目前欧盟27个成员国的数据保护监管法规各自为政,有时还互相冲突。雷丁指出,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和四分五裂为企业增加了负担,妨碍了增长和创新。企业在处理数据时往往需要满足繁冗、高成本的告知要求,却不见得能为网民带来更大的安全感。对隐私的担忧使很多人将在线消费拒之门外。

  近来一个民意调查显示,72%的欧洲民众对于企业如何使用自己的私人数据心存忧虑。雷丁说,正是因为意识到了这种民意,现在有一种“紧迫感”,要让监管跟上时代。

  目前欧盟的数据保护法规还是在1995年制定的,是在互联网进入千家万户之前。通过这项新的立法,雷丁希望在“地球村”中创造一个有竞争力的欧盟,让欧盟成为现代数据保护法规方面的国际先行者和标准制定者。

  雷丁主张,用欧盟范围内一部单一的法律代替27国各自为政的监管标准。并且,所有面向欧盟消费者的企业都应接受该法律监管,不管服务器是不是设在欧盟境内。

  这意味着,无论美国的谷歌还是中国的阿里巴巴,只要为欧盟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其搜集用户数据时都需符合欧盟监管法规。

  雷丁立法建议的第一个重要方面是尊重用户对个人数据的决定权。

  她提出,企业必须用清晰、简洁的语言告知消费者,哪些数据会被搜集、用作何种目的、会被储存多长时间,这样消费者才有充分的信息依据来决定是否允许个人数据被使用。企业还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在数据保护方面的权利,以及侵权情况下应向哪个监管部门反应。

  另一方面,消费者关于数据使用的授权也要具体、明确,不能笼统化之。

  消费者对个人信息应该有掌握权。“人们有被忘记的权利。”雷丁强调,“是‘权利’,不是‘可能性’。”

  这意味着,只要是用户自己上传到社交媒体上的个人信息,所有权就在该用户。一旦用户想终止数据的传播或使用,就有权要求数据搜集方彻底删除其信息。

  不过,这种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不能践踏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记者撰写的新闻,数据所有权在记者,而不在被报道对象,后者无权要求删除。涉及到政府搜集个人数据的情况,新立法建议中也有专项规定。

  此外,一旦出现用户数据被泄露,企业有义务尽快通知监管机关和用户。原则上应该在24小时之内通知到。

  减轻企业的监管负担是雷丁立法建议的另一目的。她提出,企业不再需要按照笼统的监管要求履行告知用户的义务,而是自己对自己负责。每个企业都要指派一名“数据保护官”。

  企业自定的数据保护政策一旦得到27国中任何一个国家监管机构的批准,就能通行整个欧盟的统一市场,无需重复报批,从而实现“一站式”的监管过程。

  雷丁说,消除这种分割能够为全欧盟企业每年节省23亿欧元,特别是能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进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