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艾滋病实名检测没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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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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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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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箐丰)广西拟立法规定艾滋病咨询检测实名制,引发各界热议。3月1日,在北京召开的“艾滋病检测实名制与隐私权保护”研讨会上,多位律师和公益组织人士表示反对艾滋病实名检测。
专家指出,艾滋病检测的强制实名制是政府公权力对私权的一种挤占。各地拟出台的艾滋病实名检测,属于对感染者的“有罪推定”,似乎不实名检测和强制告之,就会导致感染者肆意传播病毒,这是立法上的误区。
非政府组织郑州和而不同社区中心主任常坤介绍说,艾滋病检测包括两个阶段,即初筛和确认。除云南外的中国各省份,初筛环节均实行匿名登记,只在艾滋病病毒(HIV)阳性确认检测环节,才实行实名登记。这样的检测方式,有利于在初筛阶段保护被检测者的隐私,吸引更多的高危人群前来检测。
从2007年开始,云南省就在初筛到确认的全过程实施实名检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还明确规定, 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将感染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如不告知的,其住所地的疾控机构有权告知。
有媒体报道称,云南省实行实名检测,防控作用明显,被检测者隐私也获得妥善保护。但一些民间组织调查认为,云南实名检测效果并不是那么好。云南大部分疾控机构和医院已经改变策略,在初筛阶段选择匿名,只在确诊时实名登记。常坤称,这说明艾滋病实名检测在实践中没有可行性。
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艾滋病项目顾问林红说,从理论上讲,对HIV感染者的告知,应该在独立、安静的场合向其单独告知,不能采用电话告知方式,也不能由他人转告。但是,疾控部门有时会在初筛结果出炉后直接告知感染者所在的小组,由小组通知其参加复检,导致被感染者的信息扩散。还有感染者在访谈中说,疾控人员追踪回访的过程中把相关信息泄露给邻居等人。
此外,中国不少医院会在手术前,未经患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检测HIV。这种强制检测,往往导致接诊医生、护士、患者家属等都知道患者呈阳性的信息。律师江天勇指出,医院应该把每一个患者都当成潜在的阳性感染者,按照普遍防护的原则进行防护,也就没有必要对手术患者进行强制检测。“难道检测出来不是HIV阳性,就共用各种东西了吗?”他说。
有专家甚至怀疑,地方出台艾滋病实名检测规定,或许有出于完成防控目标的考虑,高危人群都不愿接受检测,那么发现的感染者数量就会自然减少。
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提出到2015年底,中国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量,控制在120万左右。
公益律师李方平指出,广西拟出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规定艾滋实名检测,有违背其上位法,即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之嫌。
广西的条例草案公开后,广西疾控中心主任唐振柱曾通过短信告知媒体记者,广西艾滋检测实名制只是在确认环节。但是,与会专家表示,广西如果不打算在初筛阶段推行“实名制”,应在立法中有明确的文字表述,不应采用“艾滋病咨询检测实行实名制”这样的模糊叙述。
林红建议,国务院或卫生部出台《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实施细则,增强其规定的可操作性,疾控部门也应改善告知和随访的工作方式,避免艾滋感染者个人信息的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