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者谢焱“阻击”《自然遗产保护法》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2-06 点击次数:182

  【财新网】(记者 崔筝)“在走上层路线失败的情况下,我决定独自走下层路线。”2012年2月5日,保护学者谢焱在其个人博客上发表公开信,呼吁推迟审议《自然遗产保护法》,并促成《保护地法》的出台。

  谢焱在题为《正在发生影响我国的自然保护的一件大事》的公开信中说,她希望国家在未来一年中组织专家,制定一部真正针对目前保护地管理关键问题,实现大范围和长期保护的法律。这部法律要成为覆盖完整保护地领域的基本法,保证监督权和管理权的分开;并且充分调动所有社会力量来支持自然保护。

  谢焱是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同时担任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WCS)中国项目部主任。她表示,此次发出公开信,属于个人行为。

  据新华网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12月31日表决通过的报告提出,《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及相关论证材料已准备完毕,建议将审议该法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谢焱在公开信中表示,《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存在多方面不足。首先,其涵盖范围仅包含国家级自然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只管理大约600个左右的保护地,剩下的7000多个保护地将继续无法可依,监管混乱,不能很好地发挥保护作用。”

  “风景名胜区主要功能是旅游、娱乐,而自然保护区则是以环境生态保护为主要任务。”谢焱对财新记者说,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功能不同,并且草案中没有提出合理的管理标准,管理权和监督权没有分开,目前存在的部门之间监督难的问题无法解决。

  谢焱说,《自然遗产保护法》一旦通过,要想再另外建一个全面的相关法律将非常难,“中国将很长时间内没有覆盖全面的保护地的相关法律体系。”

  谢焱表示,自己为促成《保护地法》的立法,已经努力了十年。“但遗憾的是,这个《自然遗产保护法》,不是这里说的《保护地法》。”

  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定义,保护地是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和相关的文化资源而特别划出,并通过法律和其他有效手段进行管理的土地和海洋区域。

  谢焱认为,理想的《保护地法》,应该涵盖所有需要保护的区域,作为基本法提供保护的标准和要求,并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对保护地管理进行监督。而目前的现实是,各种保护地由不同部门分管,例如,风景名胜区属于水利部,地质公园属于国土资源部,湿地、森林等属于林业部,各部门按照自己的方法方式管理保护地,但其管理效果全凭自觉,缺乏有效监督。

  “保护地法难成的主要原因,是各部门都不希望多一个监管自己的‘婆婆’。”她说。

  谢焱表示,学界关于设立保护地法的呼吁已有十年,她本人也参加了几十次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的关于《自然保护区法》《保护地法》《自然保护区域法》以及现在的《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的研讨。她认为,基于目前多头监管、各部门之间利益博弈的现实,《保护地法》立法举步维艰。而且,讨论一直在相关部门和专家层面持续激烈地进行,却没有在公众中很好地推广。

  在体制内努力十年之后,她选择了走“下层路线”,即采取网络、媒体来呼吁的办法。

  “了解我的想法的人都说,我的设想很好,就是不切实际。但是我有信心,相信这套体系较适合我国的实际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