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若无瑕疵,犯罪分子何来可乘之机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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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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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的是国家银行的钱,不还没事,等我们有能力了再慢慢还。”直到被民警抓获后,璧山县的胡灵(化名)和女友王红(化名)还没把这当回事。去年,他们办了某银行的金卡后,狂刷卡消费。昨日,记者从北部新区警方获悉,胡灵、王红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刑事拘留。(2月29日《重庆晨报》)
“欠国家的钱不还没事”这种旁门左道的发财梦让胡灵、王红因用信用卡诈骗而被刑事拘留,可以说他们的犯罪行为较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国家的财产没有付诸东流。诚然,为他们不劳而获的行为买单的是聪明反比聪明误,在招致诸多的指责和怒骂的同时,也给社会留下了一个大大的问号,法制的社会里,犯罪法分子投机取巧的伎俩因何不断得逞?在抛除犯罪分子自身导致的犯罪诱因之外,作为经融机构的银行部门是否也应该从中自我反省一下,在信用卡的核发制度中,存在哪些漏洞和违规程序,以至于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信用卡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结账日时再行还款。可以说信用卡的发行为申请用户提供了许多便利的条件和资金融通帮助,可是银行在给用户提供这种便利的同时,也应该完善程序上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核发信用卡,把另有企图的用户封杀在犯罪起跑线上。在银行给用户发放信用卡的途径中,有一个申请、审核、验发的步骤,在相关的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后,银行通常会根据申请资料考察申请人多方面的资料与经济情况,来判断是否发信用卡给申请人。考虑的因素有,申请人过去的信用记录、申请人已知的资产、职业特性等。
从这一过程的细节来看,考察申请人的经济实力与偿还背景是核发信用卡的必要步骤,可是本案中有一个重要的疑点就是犯罪嫌疑人胡灵,因经商失误导致经济拮据,他的经济状况是相当窘迫的,而其所办的信用卡却是朋友帮忙融通办理的高额度行用卡,让人质疑的是犯罪分子并没有偿还能力,这种高额度信用卡怎么会如此顺利发放到持卡人手里的?报道中说:胡灵当即用信用卡从银行提现2400元交给这位朋友,作为办理信用卡的感谢费。这里面是否隐喻着银行部门在信用卡核发的环节存在着违规的私情漏洞?银行部门在声讨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向公众释疑,以示自身清白?
这种信用卡诈骗的案例在当今并不是孤例,要杜绝这种诈骗现象,法律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用户的良知与诚信固然是重要的因素,可是作为服务于百姓的银行部门,进行资金融通制度的同时,则更应该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不能只是例行公事或者为某些关系用户“网开一面”,当然,作此阐述我们并不是要为犯罪嫌疑人开脱什么,只是希望银行部门能够在执行制度尽职尽责的同时,不要乱开私情口子而搬石砸脚。否则,不但伤了自己还会给更多的罪犯留下有机可乘的缝隙。
[作者:杜秀兰]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