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包赔”强调的其实是几个常识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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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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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客商来长治投资,由于当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造成亏损,一律由当地政府包赔。”这是山西省长治市针对招商引资出台的七大“规定”之一。近日,长治招商“新规”经媒体报道,引起广泛争议。(3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
引发争议较多的是这样一项规定,即“外地客商来长治投资,由于当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造成亏损,一律由当地政府包赔。”实际上,对于哪些损失是由“当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造成的,进行原因分析并不难,但进行数据分析却不容易,毕竟,这些因素都属于软环境因素,很难量化。所以,即使是出现了由这些因素导致的亏损,企业若想向政府索赔,也非易事。
不过,这并不是说当地政府只是在开“空头支票”,在忽悠投资者。实际上,这一条规定所传达出来的,更多的是一种姿态,是当地对投资者进行支持的姿态。这句话所要表达的意思如果用另一种方式表达,可能会更准确,也不容易引起歧意:当地政府保证投资商不会因为当地的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而产生亏损,政府一定会为投资商提供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实际上,这是任何一个地方政府都应该做到的。
投资就会有赔有赚,所以,对于因为产品质量、技术、经营、管理等原因而造成的亏损,投资者是有预见的,承担相应的损失也在情理之中——实际上,长治市在承诺“政府包赔”的同时,也对这类原因造成的损失明确“由投资方自己承担”。但是,因为朝令夕改的政策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投诉无门独吞苦果的情况,在不少地方都出现过。很多时候,较令投资者担心的恰恰是投资地政策、人文和法律环境。
在其他的一些措施中,则对如何构建这样的环境进行了具体的描述,比如明确“各级职能、执法部门,对企业只有服务的义务和责任,没有刁难、干扰和破坏的权力”,禁止各级职能、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到企业“吃拿卡要”,对违犯规定者一律撤职或开除。
更关键的一点是,当地政府要求“对本地投资者实行和外地投资者一视同仁的政策待遇,外地投资者能享受的优惠政策,本地投资者也能享受”。实际情况是,很多地方出台的诸多招商引资政策,针对的往往只是外地客商,外来的投资者在政策、税收等诸多方面都享受优惠,但这实际上却造成了外来投资者的“超国民待遇”,客观上使本地投资者受到了诸多歧视,从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么做,短期内虽然可以促进当地投资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但在长期内,却不利于本地企业的发展壮大,从而不利于本地经济的长期发展。
山西长治的招商引资新规,其实更多的是在强调一些常识,即政府的职责是为经济的发展服务,为投资者一视同仁地提供相应的政策,使所有的投资者都能公平竞争,而非无所不在地对其进行干预,更不能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刁难、干扰和破坏投资者合法的经营活动。只是,如何将这些常识成为共识,让共识成为制度,而不只是昙花一现或某一届政府的一时之举,尚需更多的努力。
[作者:张楠之]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