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业第三方存管“有奖促销”被叫停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 日期:2012-03-01 点击次数:138

  本报讯  只要到指定银行新签约第三方存管客户,就可以获赠购物卡或者食用油的做法可能行不通了。昨日,记者从重庆银行业协会了解到,该协会已出台《重庆银行业第三方存管业务自律公约》,银行联合券商通过”有奖促销“来争夺第三方存管业务将成历史。

  投资者必须指定存管银行

  “尊敬的客户,我营业部现与银行开展活动,只要您在指定银行开设第三方存管,并在银行的账户中存放50万元满1个月,即可领取150元的交通卡。”今年1月初,股民张平曾收到了这样的证券营业部短信。通过咨询,张平发现,要想得到这样的奖励,也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客户要把该行银行卡签约为券商第三方存管主账户。

  所谓“第三方存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俗称保证金)独立于自有资金,交由独立于证券公司的第三方存管机构存管。其核心是“券商托管证券、银行监管资金”。第三方存管作为保证金管理模式,投资者必须选定一家存管银行。

  券商在银行不能越俎代庖

  据了解,每当存款资源紧张时,中小银行便会加大对第三方存管的营销力度。比如,每当股市震荡下跌,很多股民把资金从股市里退了出来,通过第三方存管,资金就会沉淀成银行存款或转化为其他中间业务。在利益趋势下,我们经常可见券商人员进驻银行营业网点“办公”。

  《重庆银行业第三方存管业务自律公约》对于券商在银行的驻点人员进行了明确约束。首先,各相关银行会员单位每一营业网点较多只能允许两家证券公司的人员进驻。证券公司驻点人员在办公场所、着装、标志上应与银行工作人员有明显区别。同时,券商驻点人员不得代理银行大堂经理职责,严禁冒用银行员工名义或误导客户进行银行产品销售和咨询,而且不得在营业大厅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销售等咨询服务。

  银行券商被禁“有奖促销”

  同时,公约还对促销的手段进行了约束。公约要求,证券公司不得在驻点银行采取“开户送礼”等宣传手段;各相关银行会员单位向客户推荐本行的第三方存管业务不得采用“有奖促销”方式。

  据协会人士透露,一旦违反公约,将会被责令限期整改、内部通报批评乃至被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