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强制性行政动员募捐践踏第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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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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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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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箐丰)2月29日公布的《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2》(下称《报告》)详细分析了中国的强制性行政动员募捐,指出行政性募捐的存在不合理。
《报告》称,中国行政性募捐正愈演愈烈。2011年1月陕西神木的“强捐”事件便是其中典型代表。在黑龙江、广东、重庆、山东、吉林、南京、天津等省市,都曾组织开展行政色彩浓厚的慈善“一日捐”“双日卷”等等活动,一些地方还有以植树造林、修路建桥为名的强制摊派。
《报告》主编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表示,他所在的研究团队尚不知道全国行政性募捐的总体规模有多大,但在《报告》中专门提出这个问题,就是为了让公众意识到行政性募捐的行为本身不正当。
《报告》承认行政性募捐可以在非常时期和短时间内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政府亲自倡导募捐也可以提高全社会对慈善行业的关注度。但从本质上说,强制性行政募捐是竭泽而渔,是危害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毒瘤。行政性募捐,是对民间资源的过度开发,已成为企业和个人的沉重负担。行政性募捐造成很多不愿意捐款的被迫捐款,使得民众对官办慈善机构产生反感,降低了民间社会对慈善的热情。
《报告》指出,行政性募捐使得公民自主慈善的权利受到侵犯。整齐划一、统一额度、统一用途的慈善捐赠形式,使得公民无法自主选择为谁捐款,捐款给谁。这样的不公平竞争更加剧慈善行业内部的不平等,压缩了民间公益组织的生存空间。原本一些要给予民间公益组织的慈善资金,因为政府劝募被挤出了。
康晓光说,政府财务模式本来就应当以税收为主,募捐不是政府来钱的正道。现在,有一些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搞“捆绑式慈善”,这些官办NGO到政府那里去建议政府发起新的捐款,所得善款又被分配到了这些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这是极不健康的。
中国扶贫基金会执行副会长何道峰点评说,行政性募捐是对第三部门的毁灭性践踏。如果公益组织都不依靠自己筹钱,都要从政府拨款那里做公益,那么这样的公益事业有什么意义呢。他认为,中国慈善组织必须通过自我的奋斗,才能够真正把公益的事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