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捐献智障女儿折射社会救助缺失

来源:千龙网 作者: 日期:2012-03-01 点击次数:172

报载,龙岩漳平灵地乡赤坂场村前坪自然村,一个大山里的村庄,竟然传出父亲欲活体捐献女儿器官的耸人传闻。原来女儿陈秀文患了精神病,成了“智障女儿”,20多年来一直关着,生不如死。(见2月29日的《海峡导报》)

父亲无力抚养“智障女儿”,怕自己死后,“智障女儿”遭孽,欲活体捐献“智障女儿”。这种心情可以理解。问题是,“智障女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监护人父母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她的合法权益,随意捐献,等于是选择遗弃女儿,情节严重,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话,就会构成犯罪。

父母不能做出遗弃“智障女儿”的行为,那么其父母去世后,她怎么办?一个不用回避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地方的大病救助机制到哪里去了?如此追问,不得不承认:时下,地方社会救助普遍缺乏,建立较基本的医疗救助机制,乃当务之急。

事实上,看病贵是弱势群体生活中较大的难题。“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这种真实写照不仅体现在看病难上,关键是有些人根本没钱看病。何止如此?对于有些疾病患者,特别是精神病患者,不仅需要钱,更需要家人终身照顾。可以说,一家有一人患精神病,将终身“背负”前行,苦不堪言。因而,急需社会救助。其实,救助贫困家庭是社会保障范畴的事宜,地方政府理应根据各地情况建立自己的医疗救助制度,设立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真正让贫穷家庭不因病致贫、不因病自杀等。唯此,人的生命权才不会因贫困而丧失,生活才活得更有尊严。

活体捐献“智障女儿”,乍一看,是个案,其实,类似这样的事件很普遍。无论是患癌老人跳江轻生、74岁的老太太患病怕连累家人跳楼自杀,还是农民工夫妇俩携子裸体上街行走求救等等,都折射出社会救助缺失的悲哀,该反思正是社会救助机制本身。从活体捐献“智障女儿”现象可管窥全国,不难感受到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的紧迫感。毕竟,制度不兜底,我们都是弱者,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而言尤甚。(玫昆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