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高居女性投诉首位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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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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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再次掀起了一个话题——“疯狂家暴”。今年2月28日又爆出消息,青年演员白静被丈夫刺杀身亡!家庭暴力、婚姻危机再次引起了人们广泛的议论。其实,在中国李阳的例子只是普通家庭家暴的一个缩影,像白静这样因婚姻问题而导致杀妻、弑父者也屡见不鲜。不过,也有一个好消息,反家暴立法被纳入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这意味着今后妇女的权益将多一个法律保障。
本报记者赵丽莉家庭暴力居女性投诉首位
“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呈上升趋势。”陕西省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说,《妇联系统信访统计分析及维权工作报告》显示,2011年全年,全省妇联系统共受理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各类投诉共8897件次,比上一年度上升了12.6%。女性反映老公有家庭暴力和外遇的投诉比例分别高居妇联信访的前三位,尤其是家庭暴力类投诉在去年有明显上升。全省共受理家庭暴力案件1429件次,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投诉的26.7%,高居妇联信访投诉的首位。
另外,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婚外情、非法同居、“包二奶”等难以取证的纠纷案件仍占据相当的比例。恶性家庭暴力令人触目惊心
郑某与丈夫结婚后,丈夫经常发脾气,喜怒无常,但是经常发脾气过后又特别后悔,表现格外的好。随着时间的推移,丈夫发火的次数越来越频繁,也开始伴随着辱骂和殴打,一发起火来,顺手拿着什么就打。2009年,郑某与丈夫一起来到西安打工,因家庭琐事夫妻再一次发生厮打,而丈夫竟心狠手辣的用手挖出妻子的左眼,导致郑某眼球穿通伤被摘除,经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害,伤残等级为五级。在省妇联的法律援助下,法院判其丈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而郑某获得伤害赔偿8万余元。
长安区妇女李某,长期遭受着丈夫的家庭暴力。李某的忍气吞声,无疑是助长了丈夫的气焰,丈夫竟然将煤气罐搬到卧室打开引爆,致使夫妻二人严重烧伤,丈夫入院后不治而亡,李某也重度烧伤。当时由于爆炸波及面较大,18户村民家中的玻璃窗门受到破坏,多人不同程度受伤。住院期间,李某娘家筹款十多万元为李某治疗,经过一次手术后仍未痊愈,右臂仍在感染,左手伸不开,生活还不能自理。
宝鸡市麟游县一名妇女,因家庭矛盾和丈夫发生争吵时,被丈夫泼硫酸,致使该妇女的头、面、颈、胸、上肢等部位深度烧伤,严重摧残了该妇女的身体和精神,事发后其夫逃逸。
对于这些恶性家庭暴力案件,妇联组织强烈谴责施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向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心理援助、医疗救助等服务。“第三者”成家庭稳定的杀手
蒋某在金融系统工作,有着稳定的收入,23岁时与丈夫携手走上了红地毯,一年多后女儿降生。原来幸福的家庭却因丈夫的霸道,使得夫妻矛盾日益升级,蒋某为了孩子不想让家庭破碎,期待着丈夫慢慢变好。不料丈夫动手越来越频繁,下手也越来越狠。在丈夫施暴的几年中,蒋某的手、脚都曾被打骨折,头发被成片成片的撕掉。后来,蒋某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愤怒绝望到几近崩溃的蒋某提出离婚,丈夫找来亲戚朋友做工作,说好话,就是不愿意离婚,蒋某无奈地妥协了。然而,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生活在恐怖、紧张气氛中的蒋某,心里充满了恐惧和仇恨,终于有一天,当丈夫还在睡梦中,蒋某抓起水果刀,狠狠地刺向熟睡中的丈夫,这一刀正中要害,丈夫顿时毙命。而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审判,法院在量刑中考虑到死者在婚姻中的过错,判处蒋某死刑、缓期执行。
据统计,我省去年共受理婚外情投诉363件次,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投诉的6.8%。婚外情已成为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头号杀手”,也给子女的成长投下了阴影。因婚外情导致夫妻关系恶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家暴逼迫女方离婚尤其突出。信访案件中主要涉及过错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由于婚外情的取证难度大,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难以得到损害赔偿,而部分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不甚明了,在离婚诉讼中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分割财产的要求。省妇联在给予这些妇女法律指导时,强调证据的保留和采集,并推荐优秀律师对具体财产问题给予解答。不要因“面子”纵容了施暴者
“我们也接到一些家庭暴力的求助,但冲突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民警主要是对其劝说、制止。”雁塔区一派出所民警说,家庭暴力已纳入了110出警的范围,有警察出面对及时阻止家庭暴力行为有一定效果,但家庭暴力的发生,很多时候并不仅仅是某一个人的错,双方能否长期和谐相处还要靠当事人的自律和良好道德观念、法制意识的增强。省妇联维权干部说,大多数受害女性爱面子,被丈夫打后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为了维护自己及家庭的名声而极力掩盖,一次又一次地原谅丈夫,在某种程度上是纵容了施暴者。“反对家庭暴力,不仅仅是政府、社会团体的事,也应该是每一个家庭成员的事。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广大姐妹也应该多经营婚姻,善于学习夫妻相处之道。”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省妇联呼吁妇女姐妹要警惕家庭暴力,对于人格扭曲或有心理障碍的配偶,尽量避免直接正面冲突。在遭受家庭暴力时,要采取“零”容忍态度,敢于“家丑外扬”,除积极去医疗机构治疗伤病外,还应及时向公安、妇联及基层组织等予以报告,保留相关证据,这样既可以给施暴者以心理压力,防止家庭暴力的进一步恶化,也可以使以后可能进行的诉讼活动“有据可查”,进而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破除“打老婆是家务事”的不正确观念,立足职能,主动受理家庭暴力投诉,采取有力措施,使施暴者受到震慑,受暴者得到保护。“反家暴法”纳入立法计划
“三八妇女节”快到了,全国妇联日前就反家暴立法召开座谈会,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透露,反家暴立法已纳入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妇联权益部的调查显示,86%的受访群众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绝大多数受访者支持专门为反家暴立法。2月2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一行6人在我省开展反家暴立法论证调研,召开了省级座谈会,实地考察了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预防救助中心、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古迹岭社区的反家暴工作,特别就国家反家暴专门立法与现行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问题,广泛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建议。受害者去哪寻求庇护
2003年1月到2011年12月9年间,家庭暴力导致受暴者死亡的35人,致肢体或脏器伤残等轻伤害以上的约1000人,有的甚至还对周围群众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来自省女监的调查显示,因家庭暴力引发受害妇女杀夫等“以暴抗暴”的刑事案件有所增加。
正在遭遇家暴的姐妹该去哪寻求庇护呢?省妇联权益部宁焕霞部长说,截至2011年年底,85.6%的县级公安机关、
73.3%的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反家暴投诉机构,全省11个市、40%的县级民政救助站建立了反家暴庇护场所,全省县以上妇联全部建立了信访维权服务机构和维权志愿者队伍,并在村(居)委会层面全面建立了“妇女之家”,努力提供包括维权在内的八项服务,只要找到这些机构,就能获得庇护。特别是各地救助站的庇护场所,专门为受暴女性提供临时的吃住、法律、心理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