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没有“名人”只有“人名”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2-03 点击次数:186

本报乌鲁木齐2月2日电 记者潘从武 “公布这些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彻底消除侥幸心理,不要因小失大遗憾终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公职人员酒驾后,也必须面对和普通公民一样的处罚,这是对生命的敬畏,也体现了“酒驾入刑”的实际威慑力。

2月1日,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2011年酒驾典型案例,包括乌市首位公职人员酒驾案、唯一女性驾驶人醉驾案、驾校教练醉驾案、在校学生醉驾撞伤行人案和醉驾被判刑罚较重案。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自去年5月1日“酒驾入刑”截至当年年底,乌市交警部门查处酒驾立案交通事故219起,50人因醉驾被判刑罚。在被查处的酒驾者中,绝大多数是男性,其中不乏公职人员、专家技术人员、学生等。

“公布这些典型案例是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名人’,只有‘人名’。”这位负责人这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