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公安局院内举报人被打引媒体关注

来源:正义网 作者: 日期:2012-02-06 点击次数:232

【事件概述】

据《现代快报》1月15日报道,镇江市润林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名镇江聪聪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学超、金明,自2009年3月开始实名向公安机关举报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新林涉嫌重大经济犯罪一事。2009年4月,镇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徐立案侦查。但此后在两年多时间里,却对这一职务侵占案一拖再拖,迟迟不予结案。2012年1月6日,举报人李学超到镇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案情进展时,遭到以徐新林妻子为首的一群人报复殴打。

【事件回顾】

股东大会引事端

2009年1月19日,镇江聪聪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召开全体股东大会。身为该公司董事、财务副总经理的李学超和其他13位股东参加了这次会议。这次会议有两项议程,一是更改公司名称,二是选举新一届的董事、监事。前一项议程没有悬念,第二项议程因为上一届董事会是2006年7月组成的,任期为三年,截至1月19日任期并没有满。李学超在会上表达了异议,但她的意见并没有得到重视。投票的结果是,李学超落选。

一次谈话两个版本

李学超的说法:“徐总,我从18岁进厂,几乎把所有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公司能有今天的发展局面,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如果你有诚意,真的想把公司搞好,必须做好四件事情”。接着李学超说出了四个建议:“一是建议完善公司章程,新公司法是2006年发布的,公司章程是2005年制定的,必须修改。二是你担任总经理期间,每天10点多钟才来上班,一来就打游戏,下午接着打牌,带头破坏公司规章,你已不适合继续担任总经理。三是为了达成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建议你把表决权降低到一个合理范围,让大家共谋决策,而不是一言堂。四是新一届董事会的决议是错误的,希望更正。”

徐新林的说法:“那天,金明和李学超找到我,威胁我。他们提出四个要求,第一,要我辞职,把总经理让给金明;第二,把现有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撤掉,重新聘任;第三,一年给我28万元,然后要我不过问公司的事;第四,要我让出20%的股份。”徐新林还说,金明和李学超威胁他,不答应要求,他们就去告状,说他有犯罪行为。

不论以上两个版本哪个是真实的,这次谈话后的结果却只有一个:李学超实名把徐新林告到了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而后李学超与金明又把徐新林告到了公安机关。

二次召开股东大会

2009年2月19日,镇江聪聪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再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决议内容有二:一是确定1月19日股东大会选举出的董事会有效,可行使职权;二是制定《股东分红方案》,准备分红。

媒体披露举报内容

2011年9月,李学超、李长亮、胡同锁等四位润林公司股东写给媒体的反映材料上有如下内容:“他用公款私自为老婆购买奥迪A6轿车一辆价值52.8万元,直接私自侵吞公款26.9万元,家庭装修费用、女儿出国前培训费用、家人旅游费用、受让他人转股差价、虚假发票报销等合计40余万元,涉案金额巨大。”

【事件进展】

2009年3月2日,李学超把有关徐新林涉嫌经济犯罪的检举材料,寄给了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3月9日,润州区检察院派人前来润林公司调走账簿。同一天,徐新林下文让李学超从3月10日起离岗回家。几天后,润州区检察院告知李学超,根据徐新林涉嫌所犯的事以及公司的性质,她应该前往公安机关举报。3月16日,举报受理单位换成了镇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4月24日,经侦支队以徐新林涉嫌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

2010年7月14日,经侦支队宣布对徐新林进行取保候审。

2011年7月,经侦支队对徐新林进行监视居住。同月,经侦支队第一次将侦查结果上报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8月,润州区检察院退检;9月,经侦支队第二次送检;10月,润州区检察院第二次退检;11月9日,镇江市经侦支队第三次送检;11月10日,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发回经侦补充证据。

2012年1月6日,举报人李学超在镇江刑侦支队了解案情时,遭到以被检举人徐新林妻子薛晓华为首的一群人辱骂和殴打。

【各方回应】

◆关于举报人被殴打

派出所:此案正在调查

2012年1月11日,镇江市公安局竹林路派出所副所长高峰表示,案发当天,竹林路派出所先后出警两次,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高峰说派出所对此案非常重视,已经开过两次会。至于此案是属于一般的社会治安案件,还是涉嫌打击报复举报人,还没有确定,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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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2012年第3期《政法网络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