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社论:为村民自治护航,保基层善治持久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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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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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至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广东听取基层民众意见时强调,农村办事要广泛听取农民意见,要由农民做主。村里的事务要坚持由村民做主,依靠村民自治搞好农村社会管理,这是唯一正确的道路。他同时表示,反对利用贿选、家族势力操纵等不正当手段破坏和干扰村委会村民直选,对这种行为应该依法依纪处理。
从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起,村民自治已经走过了24年的历程,而如果从1982年《宪法》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写入算起,中国村民自治的历史则又可以往前推数年。回眸村民自治经历的几十年,这一宣告中国数亿农民拥有直接选举村委会主任权利的制度,却始终因为种种现实原因未能得到长足的发展。也正是出于这样的背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至今依然还需一再强调“保障村民选举权”。
作为中国迈向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步骤,村民自治被寄予厚望。村民自治制度颁布伊始,实现村民自治的一大阻力便在于基层政府本身不愿放手,许多地方的村委会甚至往往以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存在,而不具备真正的自主性。这里固然涉及到基层治理的方方面面,但从利益的角度分析,已经习惯为民作主的基层官员常常在一些政策施行上遭遇村民自治带来的阻碍,是基层政府不愿意放手的主要原因。
而从农村内部的因素来看,随着宗族意识的复兴以及农村“经济能人”的出现,村委选举中开始不断出现贿选、家族势力操控、暴力威胁等不法手段。毋庸置疑,这些现象严重干扰了村民自治的正当程序,成为危害农村秩序的一股负面力量。当然,这些通过非法手段当选的村委领导,往往与基层政府的官员或者一些投资商沆瀣一气,在中饱私囊的同时却牺牲了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因此,就当下的状况而言,村民自治在整体上处于停滞不前的态势,且由于部分基层政府在村民自治的棋局中无法确立自身的准确角色,从而导致基层矛盾不断累积。在村民权利公平缺乏基本保障的情况下,市场化浪潮的袭来必然导致乡村社会的利益纠纷现象剧增,使得人们出于分配不公的不满开始不断酝酿,较终演变为一些我们所不愿意看见的群体性冲突事件。
为基层善治支招,也为村民自治的困局解围,这固然需要村民自身民主意识的觉醒和行动能力的增强,但更为重要的还在于基层政府及时转变自身角色:既要理顺自身与村委会的关系,又要不断推进一些具体治理方式的改革。
从中央到基层,各级政府无一不关心农村的稳定与发展,所有清醒的执政者都明白农村的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石。而首要的一点在于,政府有必要从基层民主的掌舵者转身为护航者,在给予村民自治足够空间的同时,及时清除村民选举中的非法行为,努力捍卫基层民主的法治环境。此外,基层民主虽有法律也有理论,但对于中国的农民而言,这些法律和理论必须要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修正,农民永远有自身的创新之处。作为基层政府,当鼓励村民大胆创新,大胆实践自己的想法,使通过民主实现自治的方式深深地植入中国的乡村社会。
概而言之,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政府当从村民自治的棋局中抽身出来,通过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不再以一个掌舵者的身份介入村民选举,而是以一个护航者的姿态保障村民自治拥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惟有这样,农村的稳定才有长久,农村的发展才能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