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客”现象绝非单纯的“宰客”那么简单

来源:华商报 作者: 日期:2012-02-06 点击次数:182

景区宰客已引发轮番的民意反弹,继三亚之后,厦门也现“宰客门”。苏州游客丁先生称在厦门一家海鲜排档点了5菜1汤,其中只有三样海鲜,结账时达9560元。丁先生报警后,在警方协调下,店方退回3500元。目前该店已停业整顿,老板称点菜员是临时工,已被辞退。(2月5日《海峡导报》)

那些“合流”

的从业者

归纳近期爆料,从中不难看出一种短视、野蛮的运作模式,正在某些地方主导着旅游产业。此类粗线条、超原始的状态,固然可以归咎于职能部门不作为,又何尝不是落后营商思维的折射。众所周知,市场秩序的规制力量除了监管者,就是“自发竞争”,但实则未能发挥当有的正向作用。究其原因,“合流”而不是“超越”,正成为多数经营者的哲学。他们宁愿维持行业默契来渔利,也无心挣脱那平庸、隐性的平衡,以“破局”换取额外收益。

缺乏长远诉求的业者,才会顺服于“人宰我宰”的畸形潮流,信奉“竭泽而渔”式的敛财手法。笃信“捞一笔算一笔”,“游客”与其说是客户,不若视作“待宰羔羊”。然玉

宰客频现行政不作为使然

三亚宰客宰的是“公家”也好,“私家”也罢,都是当地经营者的不仁不义,都是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失职渎职使然。全国的旅游景区多了去了,时常也有宰客现象的发生,但还没有一个地方像三亚相关管理部门那样会推诿的,把“有”说成是“没有”(查无实据),甚至把“有”说成是活该(签字就是认账)。有了这样的管理者,三亚宰客还能不越演越烈,还能不怨言载道成风?

谁是三亚宰客风的推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三亚相关管理部门承认不承认宰客现象的存在,又采取了什么办法从根本上杜绝这类宰“公”宰“私”不法行为。刘浩平

《旅游法》缺位每个景区都可能宰客

到现在为止,我们仍然没有一部像样的《旅游法》或《旅游管理法》、《旅游规范法》问世,关于旅游管理多为各地自行出台的旅游管理条例。我国现在仅有一部《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其中只是对旅游点进行了简单的规范,对于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旅游秩序的规范,则很少涉及。日前,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表示,《中国旅游法》正在起草过程中,不仅如此,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全国的旅游法规体系。希望这样的法律早日出台实施,希望相关旅游部门能早日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监督体制。

有媒体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人均GDP接近5000美元时,旅游将成为城镇居民生活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的消费需求。如果法律迟迟不能到位,制度仍然阙如,公共利益的受损就会成为一种必然。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