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家央企新纳入上缴红利范围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2-05 点击次数:180

  【财新网】(记者 王莉)财政部日前发文,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起,将五个中央部门(单位)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共30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这意味着,此301户央企需开始上缴企业红利。

  按照财政部2012年1月发布的《关于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纳入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第三类企业归类,上缴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5%。

  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四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上述五个中央部门(单位)所属企业包括工信部、体育总局所属企业;卫生部、国资委所属部分企业;民航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此次是继2010年年底以来,国务院第二次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根据国务院2010年11月3日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曾于2010年12月发布《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教育部、文化部、广电部等五个中央部门(单位)及两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实施范围。

  中央部门下属企业共6000多家,此次新纳入301家,相比2010年底纳入的1631家,规模不算大。

  据此前财新记者采访,相关人士透露,国务院较终目标为将所有国有出资企业纳入上缴收益范围。

  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当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仅限于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国烟草总公司以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007年试点红利上缴央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上缴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第三类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为免交。

  2010年底的通知将上述分类扩展为四类。原有三类分别上调上缴比例5%,新增一类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政策性企业,免缴利润。

  国资委“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大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加强国企改革重要方向之一为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使有限的国有资本在富国强民中发挥较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