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星星:公审公判大会 请选别的地方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毕星星 作者: 日期:2012-02-05 点击次数:158

辞旧迎新,湖南大学师生这个年过得不怎么愉快。就在2011年岁末,为杀一儆百,湖南政法部门在湖南大学体育馆召开审判大会,一次处死15名死刑犯。湖南媒体报道,12月29日上午,长沙市举行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宣判执行大会,对一批爆炸、故意杀人、抢劫的犯罪分子宣布执行死刑。湖南大学北校区体育馆内座无虚席,来自各行各业的从业者旁听宣判执行大会,上述罪犯在宣判执行大会后伏法。

一边是血淋淋的宣判执行,一边是紧张肃静的期末考试。当然,教师学生事后还是知道了内情。于是激烈的反应立刻迸发出来。有学生说,大学原本应该有一个和谐宁静的校园,体育馆是学子们合唱、集体活动、举行体育比赛的场所,现在公判罪犯,执行刑罚,会对我们同学造成什么影响?这里是大学,是学校!不是社会的垃圾桶!不是藏污纳垢的地方!设想一下,将来大学生在体育馆中锻炼身体举办活动时,我们的心里是否会有阴影?这里曾经审判过15个罪犯,并且还有死刑———你能安心地待在那里吗?

校园里有年长一些的,回忆起十年前在娄底观看十万人公审大会的场景,罪犯和家人的惊悚犹历历在目。他们说,这个嗜血的元旦,让我恶心让我窒息。

公审公判公处罪犯,是我们公安部门的一项常用手段,据说是为了震慑刁民,使之不敢乱说乱动。但是即使在封建王朝,审判杀人,也是要看时间地点的。比如喜庆的日子不言恶事,文化教育的场所不宜展览凶杀,处决罪犯一般都在荒郊野外,等等。也有当街杀人,比如菜市口,比如秋瑾遇难的绍兴古轩亭口,那是反面教材,一向都作为较野蛮较残忍的反人道暴行来谴责的。

大学场馆不宜举办大型的公审公判,有什么“理论根据”?要我说,我还真是说不明白。只不过大家都觉得杀一儆百的打击活动,在大学校园举行不好罢了。为什么不好?也很简单,只要看到电影里杀人流血,妈妈都会立刻伸手捂住孩子的眼睛,以免孩子受到恐怖刺激。大学校园是一个传播文明教化真善美的地方,学子正青春,教育学生至爱至诚彼此相爱,远离仇恨杀戮,本来也是常情常理。文明世界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则,政治与杀戮不可进入校园。从这一点说,文化教育是国民肌体较软弱的部位,需要加倍细心呵护,严防不良图景进入文明视野,对青少年造成心理侵害。我们的司法不论如何有自己的特色,总还有一些共同的价值观要遵守。尊重习惯法,尊重自然秩序是一个正派社会的正派做法。似乎用不着什么人来强制。

说到公审公判大会,这才是我们的法制特色,这是中国运动型法治的典型做法。这里没有法律的严肃性,只有政治运动的肆虐。它不但伤害罪犯本人,比如押送示众羞辱等种种仪式,同时也伤害旁观者,何况是官方大批组织的到会民众。上世纪五十年代成长起来的那一辈人,大都记得少年时代镇压反革命。当众打杀,组织围观,那种血腥暴力场面,成为终生难忘的恐怖记忆。那些恶性死亡的展览宣示,好多人几十年后提起,依然禁不住恶心呕吐。由此看来,沿袭了几十年的无产阶级专政式的公审公判大会,其实,一方面伤害人犯的人格(须知罪犯也有人格尊严),一方面严重伤害了观众的心理。而这号大会,一般都是单位强行组织人员到会的。目的也就在展览不得善终,刺激感官,刺伤人心。我们呼唤了多少年司法改革,看来野蛮落后尚未根绝。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两个方面都做得不到位。

在极左路线统治时期,我们曾经动辄采取社会治理的极端手段,比如游街、示众、羞辱、恐吓,展览凶恶残忍种种人性的丑恶行为,也高调公开人犯的恐怖绝望,以高压惩戒控制社情,保护稳定。这样做好像震慑了犯罪,却也伤害了无辜。无益于世道人心,无益于国民心理健康。现今改革开放30年,我们见识了更多的社会治理文明,就更没有必要乞灵于中世纪式的野蛮手段。文明制度下的各级政府,管理社会有很多方式,社会治理不见得都那么凶神恶煞。司法手段的文明进步,我们有理由热切期待。

遗憾的是,今天我们看到了较不愿意看到的场面。较残酷、较血腥、较暴力的一面,拿到较圣洁、较无辜、较清白的校园世界来展示。我们能够看到国家机器展示暴力时的得意洋洋。自以为至高无上,无人约束,国界之内任意跑马,愿意震慑谁就震慑谁,愿意在哪里震慑就在哪里震慑。犯罪让人担心,骄横的权力,肆无忌惮地越界游走,同样是令人不安的。若干年后,我们会不会为今天的野蛮感到害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