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工资含加班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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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2005年8月起到某酒店工作。2009年,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止的劳动合同。2010年5月,该酒店为张某办理了减员手续。同年6月,张某向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酒店支付加班工资。仲裁委经审理,裁决该酒店支付张某加班工资6919元。该酒店不服,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该酒店为证明向张某支付的工资中包括加班工资,向法院提交了劳动合同,其中手写部分约定,工资中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及其他补贴等。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张某称劳动合同中手写部分是后来酒店填上,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故应认定酒店向张某支付的工资中包括加班工资。据此,法院判决,酒店无须向张某支付加班工资。
(高原 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