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黑狗路边蹿出撞伤人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2-05
点击次数:174
2010年3月,张女士骑电动车下班回家,在一路口转弯时,突然从路边蹿出一条大黑狗,张女士避让不及,撞上狗后摔倒在地。后经司法鉴定,张女士构成十级伤残,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四处打听,张女士得知肇事狗是附近村民朱某饲养,且该狗右后腿有明显的受伤痕迹。于是,张女士将朱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万余元。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肇事犬的主人朱某担责六成,共赔偿原告张女士两万余元。
法官称,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规定,如果受侵害人自身亦有过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致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本案中张女士逆向行驶,本身存在过错,因此可减轻朱某的赔偿责任。 (顾建兵 谷昔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