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顶牛互不让一怒之下加油撞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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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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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刘某和朋友周某在奥迪车旁说话,丁某开着一辆雪铁龙轿车来到酒店门前,见奥迪挡了路,便连续按喇叭催促让道。驾驶奥迪的陈某不服恶语相向,周某也上前帮腔,后用拳头和扫帚打丁某。丁某被激怒后驾车撞向奥迪,两车受损严重。丁某受伤,治疗花费1万元,赔付奥迪车修理费7万多元。事后,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处理,丁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三年,缓刑三年。
承办法官介绍,从主观上讲,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行为。本案中,丁某的行为是故意的。客观上,该案没达到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同时也没有达到30万元的赔偿金额。综合本案主观与客观情况,法院判处丁某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根据丁某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并已得到对方谅解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国栋 吴辉 费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