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工修房摔残索赔偿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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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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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颜红 许小丽 2010年5月,寿某说家里有一些零工要做,张某和孟某应邀一同前往干活。然而,张某在拆猪舍上的旧石棉瓦时因石棉瓦断裂摔落地面,被送往医院抢救,支出医疗费共计1.6万余元。其间寿某、孟某各支付6000、2000元医疗费。出院后,张某多次催要医疗费和伤残损失,二人相互推托,不愿多付。为此,张某将上述二人告上法院,索要损失。
近日,浙江省海盐县法院判定寿某对张某的损失承担65%的赔偿责任,共计8万余元,其余部分由张某自行承担,孟某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以案释法干活时不小心自己有过失
法院认为,原被告间相互认识,虽然先前张某经常随孟某一起干活,但在寿某家干活时,报酬结算按钟点工计算,寿某也无证据证明其将施工任务承包给孟某,因此张某应认定是寿某雇佣,而非孟某雇佣。
张某干活时忽视自身安全,其在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上去拆石棉瓦,导致石棉瓦断裂而摔落受伤,明显存在疏忽大意,对自身的受伤有重大过失,应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