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了职事后讨待遇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日期:2012-02-05
点击次数:168
李某已在一家保安公司工作了7年,2010年6月他因家中有急事提出辞职,并声明其工资、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年休假加班费均已全部结清。之后李某领了钱就回老家了。
两个月后,李某与别人聊天,才发现自己吃了大亏,因为在职期间公司好几年都没有安排他休假,也没有给他买过保险。去年8月,他向仲裁委申诉,要求公司支付他保险待遇、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被驳回。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密云县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应当支付李某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带薪年休假工资。辞职申请中的部分内容显失公平,因此对保安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据此,判决保安公司给付李某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5600元及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750元。
(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