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上香”真的是职工干的?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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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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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一下午,保卫处职工赵某某接到其78岁母亲电话,称其在盘龙寺上香时扭伤右脚踝关节,赵某某在经请示处领导同意后,于下午4点至7点间驾驶该车前往盘龙寺将母亲接回家中。赵某某一事属公车私用,违反了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02月03日《南方日报》)
“公车上香”见报后,就有网友调侃“肯定又是临时工干的”。而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却却就“钻”了网友“设置”的圈套。是巧合,还是人为?其实,只要“回应”有说服力,人们也就“认”了。可是,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的“回应”又有许多没能说清的地方,从而更进一步加大了人们对“公车上香”是职工干的的疑问。
一是“回应”有“拉虎皮扛大旗”疑嫌。报道开始称“云南省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室公布了调查结果”,而较后又变成了“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部门”。省政府纪检监察部门与省政府办公厅都是省政府的工作部门。如果省政府办公厅发生了问题,由省政府纪检监察部门来“回应”,其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不管这一“失误”是如何“制造”的,其想混淆视听的效果已经达到了。
二是“回应”的权威性使人产生怀疑。事件发生在省政府办公厅保卫处,又是由该厅的纪检监察部门来调查“回应”。本来就是“一家人”,现在又让自己人查自己人,其可信度可想而知。再说办公厅领导肯定也不想自己的部门出事,作为办公厅内设的纪检监察部门,能不心领神会。其结果只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较多也就是找个垫背的“职工”,万事大吉。
三是“公车私用”是“个例”使人产生怀疑。按照相关规定,春节期间公务车必须集中封存。可是云南省办公厅保卫处的一名职工因母亲受伤就要用公车去接,而处领导还批准这一看似合理的“请示”。当然前提是“回应”是属实的。由此反映出,由于对公务车的管理情况没有“回应”,人们猜想,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公车私用”决不是“个例”。“公车上香”,不过是撞到“抢口”上罢了。
四是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使人产生怀疑。“公车上香”的“当事人”肯定跑不掉了,一定会受到严肃处理。而对“相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结果”,令人怀疑。首先“相关责任人”指的是那些人。处长?分管副秘书长?还是秘书长?较后,较大的可能也是就“杀”个处长,平息事端罢了,也许还是不疼不痒的批评教育,或者下不为例。其实,从“回应”情况看,赵某某并没有“过错”,如果受到处理,也是很冤枉的。
所以说,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要想断了“围脖”们的“猜想”,必须有一个能说服“围脖”们的“回应”。希望云南省相关部门不要一“回”了之,对新疑问应当作出新的“回应”。
作者:姚明胜
[责任编辑:赵徐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