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
作者:
日期:2012-02-03
点击次数:172
中国公民王某、刘某(化名)通过中间人与突尼斯Société ComMErcial Al Nawres贸易公司口头达成协议,希望该公司为其采购皮革原料,并支付了46000突第押金,双方商定如该公司不能交货,则应退还押金。付款后的一年中,突贸易公司一直以未找到合适货源为由搪塞我商人,且双方沟通越来越困难。2011年12月25日,王刘二人来到突尼斯向突公司讨要押金,突商认账,却以没有现金还款为由拒绝支付。目前王刘二人已就此纠纷向突法院提起诉讼,但突商已失踪。为此,经商处特提醒我国内商人在与突商贸易中,一定不要轻信任何口头承诺,提高防范意识,尤其是不能将现金轻易交对方保管。(首发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