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梅雁调高小水电上网电价

来源:财新网 | 作者:财新网 | 日期:2012-02-03 点击次数:184

   【财新网】(实习记者 成杰)上市公司ST梅雁的一则公告显示,广东省已开始实施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较低保护价,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42.82分(不含增值税,下同)。

  2月3日,ST梅雁(600868.SH)公布公告称,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电网公司的通知,将平均购电价每千瓦时42.82分作为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较低保护价标准。

  ST梅雁称,“公司所属的位于广东省内各电站和水电公司原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39.54 分,自2012 年1 月1 日起上网电价上调至每千瓦时42.82分。本次上网电价调增将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对公司2012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

  财新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查到的这份通知明确:全省小水电企业现行上网电价低于每千瓦时42.82分的,一律提高到这一水平;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每千瓦时42.82分的,价格保持不变。

  这一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这份通知解释,经审计,2010年广东电网公司各种电源上网价的加权平均水平,即平均购电价为每千瓦时42.82分,以此作为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较低保护价标准。

  据财新记者采访得知,广东省各地水务局和物价局会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调整含税的小水电上网价格。

  根据1月16日惠州市物价局公布的通知,惠州市小水电上网电价提高至45.39分/千瓦时(含税),低于此价格的,一律提高到这一水平,现行上网电价高于45.39分/千瓦时的,价格保持不变。

  而据ST梅雁相关人士透露,部分地区会实行50.99分/千瓦时的价格(含税)。■